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2017年第七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发布时间:
2019-01-15 15: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13大类369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全部合格。现将蜂产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本次抽检的蜂产品包括蜂蜜等。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山梨酸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等食品添加剂等13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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