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蜂蜜”农产品地理标志通过农业部评审


发布时间:

2019-01-15 10:44

      12月21日,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的2017年第五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会上,“宝鸡蜂蜜”农产品地理标志通过专家组复审。

  宝鸡养蜂历史悠久,可追溯到三千年前的西周时期,唐、宋年间,宝鸡蜂蜜曾作为朝廷贡品。宝鸡蜂蜜主产区森林覆盖率60%以上,植被丰茂,三季有花,有蜜粉源植物500多种、975万亩,素有“中华蜜库”之美誉。全市中蜂存栏17.3万群,深山饲养,生态环境好,空气、水质无污染,生产区周边3-5公里富有花期较长的草本、灌木、乔木等蜜粉源植物和中草药资源,可供蜂群采食百花香蕊,汲取草药精华,畅饮甘泉之水。优越的自然环境造就了宝鸡蜂蜜的独特品质,色呈金黄或为琥珀,芳香浓郁,营养丰富,穷味之美,极甜之长,富含果糖、葡萄糖、氨基酸、维生素、酶类等营养物质和活性成分,备受市场青睐,远销山东、湖北、福建、甘肃、宁夏等13个省区。在中国蜂产品协会举办的第二届全国优质蜂蜜品评大赛中,宝鸡蜂蜜产品获得金奖1个、银奖8个。

  开展“宝鸡蜂蜜”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对提升宝鸡蜂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下一步,全市蜂业生产将按照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科学生产,诚信经营,维护“宝鸡蜂蜜”金字招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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