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中国蜂产品协会标准化经营 示范专卖店”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11 17:15
各团体会员单位:
蜂产品专卖店是向市场展示蜂产业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更是向消费者和人民群众普及蜂产品知识和蜜蜂科学的良好阵地。为了进一步扩大对蜂产品专卖店经营行为的规范和引导,提升蜂产品专卖店的规范性、知名度、群众满意度和良好形象,探索实体店与网店的相互支持、互相弥补,扩大专卖店对蜂产业的影响力,协会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中国蜂产品协会标准化经营示范专卖店(以下简称“示范专卖店”)评定工作。
一、工作目标
依照GH/T 1082-2012《蜂产品专卖店(柜)规范》供销合作行业推荐标准,通过开展示范专卖店评定工作,提高蜂产品专卖店和蜂产品企业的服务管理水平、改善服务环境,强化自身建设水平和规范经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同提升,从而推动产业的线上线下规范有序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力。
二、示范专卖店申报要求:
(一)中国蜂产品协会团体会员单位自愿申报。
(二)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评选资格,并适时在行业内通报。
(三)近两年发生重大商品质量事故或受到执法部门处理的专卖店不能参加申报。
(四)同一企业可以申报一个或多个“示范专卖店”。专卖店应正式营业两年(含)以上、营业面积在15m2以上。
(五)自测分值在100分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中国蜂产品协会标准化经营示范专卖店申报表》(见附件1)(word版本);
(二)《中国蜂产品协会标准化经营示范专卖店蜂产品销售情况表》(见附件2)(word版本);
(三)专卖店营业执照、卫生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QS认证证书,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一份即可(扫描件);
(四)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书、服务公约或承诺,以及能反映服务、管理水平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扫描件);
(五)能客观清晰并全面反映申报店外观、内景的电子版照片数张或能够反映店面内外全貌的视频(录像)资料。
(六)已过有效期的示范专卖店如果需继续保留其称号,需重新申报进行复审,待复审合格后,重新发给证书和牌匾。
说明:以上材料均为电子版,于6月30日前发到协会邮箱,没有电子版的,可以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及照片于6月30日前邮寄到协会。
四、评定程序
(一)“示范专卖店”评定工作按照“企业申报—审核—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企业提交材料后,由协会组织的评审专家组审核。审核过程中相关企业有义务配合协会对相关材料进行补充和说明,同时,对于有异议的专卖店,协会将委派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评估。
(二)“示范专卖店”初审名单在《中国蜂产品》报、中国蜂产品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确认。
(三)被评定为“示范专卖店”的企业,协会将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凭相关证明到协会指定的单位自费定制。奖牌专店专用。
(四)“示范专卖店”的评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严格退出机制。对出现违规经营等问题,将取消其“示范专卖店”荣誉称号并公布。“示范专卖店”荣誉证书与奖牌有效期为三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丽蕊 罗照明
电 话:010-59361516/19 传真:010-59361517
快递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D座508室
E-mail: zgfcpxh@163.com
QQ群:239169157(群名称:蜂产品专卖店)
附件:
1、中国蜂产品协会标准化经营示范专卖店申报表
2、中国蜂产品协会标准化经营示范专卖店销售情况表
3、中国蜂产品协会标准化经营示范专卖店评定细则
中国蜂产品协会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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