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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品牌发展战略工作,各地区各行业培育名牌产品的工作不断深入并取得实际成效。
根据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蜂产品行业品牌战略发展实际,中国蜂产品协会决定开展“中国蜂产品行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以下简称“百强企业”)排名活动,进一步推动行业品牌战略的实施,为蜂产品行业“中国名牌”产品评选工作做好准备。同时,通过活动的开展,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鼓励并扶持一批优秀企业做大做强走出国门,实现行业整体能力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百强企业”排名活动将从5月份开始,经过企业报名、协会评定和社会公布三个阶段,至年底前完成有关工作。现将“百强企业”排名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百强企业”活动宗旨
培育企业诚信经营和品牌意识,增强行业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扩大优秀企业和名优产品的知名度,引导企业规模化经营,实现行业和企业的做大做强,树立行业百强企业和行业的良好形象。本次活动将全面调查并向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提供行业和企业的基本发展信息,努力为中国蜂产品行业企业参与“中国名牌”评选打下良好基础。同时,通过树立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优秀企业,充分掌握企业情况,对拟参与“中国驰名商标”、地区名牌及著名商标的企业作出客观评价,公平公正地做好相关推荐和服务工作。此项工作将和即将开展的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同步进行并相互结合,真正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进一步深入,推动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壮大。
二、“百强企业”活动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生产经营企业自愿申报、地方行业组织或政府部门推荐、中国蜂产品协会综合评定的办法,相关工作要确保严肃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2、排名的主要指标按照“中国名牌”评选办法中明确的能够反映企业综合实力的相关要素确定,主要为市场销售额(40%分值)和利税总额(40%分值)、自主知识产权水平(10%分值)、企业综合发展能力(10%分值)。在总评分相同时,分别按市场销售额、利税总额、自主知识产权水平、企业综合发展能力高低排列顺序。
3、相关数据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如统计部门有关数据缺失,以相关政府部门的数据为依据,其他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部分数据由协会秘书处统计换算。如发现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数据严重不实者,将取消其排名资格。
三、“百强企业”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以生产经营蜂产品为主营业务,或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蜂产品数量较大、数额较高、在蜂产品市场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原则上要具备中国蜂产品协会团体会员资格,并同意遵守中国蜂产品协会有关行业“百强企业”排名工作的要求。
2、企业的主要产品为自主品牌,工商注册登记三年以上。
3、企业已取得蜂产品QS认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按国家有关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近三年中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检测主要项目不合格纪录。
4、企业近三年蜂产品生产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三年的平均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无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5、企业应具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较高,近三年没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税收、环保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不良记录。
6、企业应当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材料,必要时应提供可以核实的渠道,以充分证明符合上述各款条件。
四、“百强企业”申报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参加排名的企业自愿申请并填报《中国蜂产品行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申报表(见附件表一、表二)。
同时报送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协会对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及企业要求保密的材料负责保密):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QS证书复印件;
2、企业注册商标复印件、有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3、企业近三年(2005—200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2005—2007年)年度纳税额证明(请税务部门出具)、上报统计部门的能反映企业销售情况的近三年(2005—2007年)的报表;
5、企业有关认证材料(如ISO、HACCP、GMP、GAP等)、产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件;
6、荣获省(部)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证书等复印件;
7、其他能够反映企业综合实力的材料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百强企业”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
(一)本次活动由中国蜂产品协会主办,具体工作由中国蜂产品协会秘书处负责。
(二)本次活动为行业公益性工作,中国蜂产品协会承担相关费用,对申报企业不收取申报和评审费用。
(三)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申报。参加排名的生产经营企业自愿填报《中国蜂产品行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邮寄至中国蜂产品协会秘书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15日,逾期不申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2、评审和公示。中国蜂产品协会秘书处负责初步审查申报企业的相关材料,并将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名单汇总。按得分高低在行业内公示。
3、发布、宣传等相关活动。中国蜂产品协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排序,拟在今年下半年通过相关媒体适时发布“百强企业”名单。入围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中国蜂产品行业“百强企业”荣誉标志。中国蜂产品协会将根据“百强企业”相关申报材料,结合行业情况,形成《中国蜂产品行业百强企业年度发展报告》、《中国蜂产品行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名录》等综合宣传材料。
工作结束以后,中国蜂产品协会根据排名情况将向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等推荐行业企业和产品。同时,协会将对相关企业进行跟踪监督和宣传,对出现重大责任或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协会有取消相应资格的权力。
六、中国蜂产品协会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总社)中国蜂产品协会
邮 编:100801
联系电话:010-66011291、66011295(传真)
联 系 人:徐逢贤
电子邮箱:E-mail: zgfcpxh@163.com
中国蜂产品协会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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