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委托,2009年12月17日,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福州举行蜂蜜安全标准制修订研讨会。
据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介绍,该标准的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属于全文强制性标准。该标准规定了蜂蜜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运输、贮存和试验方法。适用于所有蜂蜜,包括各种直接食用的蜂蜜产品。
会议提供的标准稿对蜂蜜的强制性要求包括:原料要求(不得含有来源于雷公藤、南烛、博落回等蜜源植物的有毒物质)、感官要求(规定了色泽、滋味、气味和物理性状)、理化要求(规定了水分、果糖和葡萄糖、蔗糖的含量要求)、污染物(规定了铅和锌的限量)、兽药残留(规定了四环素族抗生素、氯霉素、硝基呋喃、链霉素和8种磺胺的残留限量)、农药残留(规定了氟氯苯氰菊酯、双甲脒、氟胺氰菊酯、溴螨酯的残留限量)和微生物指标(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计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要求),以及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和包装、标识、贮存、运输要求。
中国蜂产品协会副会长李子健、缪晓青等参加了会议。
|